国内现有网络游戏著作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2017-08-31 11:05 点击:次 关键字:网络游戏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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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现有“拆分式”保护模式,已无法满足游戏开发者对其创新成果的保护需求,滞后于网络游戏的发展速度。国内现有网络游戏著作权保护存在的问题是什么?公司宝小编整理了“网络游戏著作权”的相关问题,分享给大家参考!

(一)网络游戏著作权:拆分式保护,局限了保护范围

随着技术水平的提高,抄袭手段也在不断提高。现在的抄袭者总会对游戏中的角色、场景等做出一定的修改,使得游戏资源库中的素材通过单独对比,基本不构成实质相似,即使两款游戏在整体上相似度极高,最终也难以判定为著作权侵权。拆分式保护模式将网络游戏拆分为单幅静态作品进行分别保护,完全忽视了游戏是集游戏引擎和游戏素材为一体的综合体,其运行呈现出的是具有连续性的动态画面,缺少任何一部分都会影响整个游戏运行效果,大大局限了游戏被著作权保护的范围。

(二)网络游戏著作权:缺乏对网络游戏整体画面的保护

游戏开发商为了能在游戏产业中保持行业领先地位,在情节、场景、人物形象、道具、技能及背景音乐的设定、制作上耗巨资,以追求精致的游戏画面、引人入胜的故事情节。游戏玩家按照预先设定好的游戏规则操作,游戏引擎便按照一定顺序调用游戏素材,进而向游戏用户呈现出一系列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动态画面。游戏用户通过呈现的游戏整体画面来传递游戏精髓、体验游戏过程、了解游戏情节。而我国著作权法以及尼泊尔公约中均未明确对网络游戏整体作为一个作品进行保护,我国现有司法实践中对游戏整体画面的保护避而不谈,造成对网络游戏整体画面保护的缺失,甚至出现无法认定著作权侵权行为,从而降低了对游戏作品的保护水平。

(三)网络游戏著作权:维权成本高、赔偿金额低

“拆分式”保护模式下法院将网络游戏拆分为计算机软件、美术作品、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不同作品类型,分别进行相应作品类型的保护,最终获得的赔偿也是比照文字作品、美术作品的赔偿金额进行认定,总体呈现出“维权成本高,赔偿金额低”的现象。

通过收集部分网络游戏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侵权判决,分析法院支持的赔偿金额,得出如下结论: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赔偿金额大部分在一至十万元区间,此外网吧实施的网络游戏系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法院支持的赔偿金额大部分在1万元以下;

2、美术作品、文字作品等侵权赔偿金额亦大部分在一至十万元区间;

3、不正当竞争的赔偿金额大部分在几万元至十几万元区间。

上述法院支持的赔偿金额与网络游戏的巨额研发成本对比,相差甚远,“维权成本高,赔偿金额低”现象盛行,不利于树立权利人的维权信心,同时还助长了恶意竞争、“抄袭”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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